近日,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工作交流会在京召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公证协会、方圆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介绍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情况,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介绍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进展情况,北京市公证协会及方圆公证处介绍了电子证据存证实务情况。参会人员就虚拟数据保管、电子证据存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根据《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在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前,应当完成数据可信存证或公证,确保数据防篡改、可信任、可追溯。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北京市司法局持续深入合作,共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公证工作机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北京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原文: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7/26/art_57_18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