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海先生出生于内地,小时候因为父母感情不合离异,法院是把海先生判给了其妈妈抚养,随后海先生的妈妈就给海先生改了姓名。而海先生的妈妈在离婚后两年就因工作原因带着海先生迁移到香港定居生活,母子俩也因此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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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先生的妈妈今年因病在香港去世,留下一些房产及银行存款需要海先生处理。在香港高院承办继承遗产手续时,海先生把准备好的材料递交了上去,负责办理遗产继承的工作人员发现其出生公证书上的姓名与现持有的香港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于是海先生与工作人员讲明当时的情况,并提供了当时内地户籍改姓的资料。在了解到海先生的情况后,工作人员要求海先生需要再找内地公证机构办理一份曾用名公证,且公证书须经外交部领事认证后方能认可。
由于海先生之前就是通过朋友找到我们
香港律师公证网为其办理的出生公证书,因此在微信上发信息问我们该公证是否还是能帮忙代办。我们在得知了海先生的情况后,给海先生列了一份做曾用名公证书所需的资料,并告知办理周期及费用。海先生听完我们的介绍后表示没有问题,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下在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如何做曾用名公证及外交部认证吧。
一、内地出生后改过名的香港人办理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使用所需资料:
- 1、申请人海先生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2、体现曾用名的资料(如户口本、户籍档案或底册);
- 3、其他相关材料。
二、内地出生后改过名的香港人办理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使用所需步骤:
- 1、与香港律师公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的资料文件发给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
- 3、资料无误后,由内地公证机构出具中英文公证书;
- 4、递交至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
- 5、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
三、内地出生后改过名的香港人办理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使用所需周期:
四、内地出生后改过名的香港人办理曾用名公证认证参考样本用于香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