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宿迁市泗阳县的张某来到
宿迁公证处,他手握公证员张雷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如果没有你的及时建议,我将损失上百万元。”
4月下旬,张某来到市公证处咨询办理投资协议公证事宜。公证员张雷询问得知,张某是泗阳县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于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其朋友介绍了一名王姓香港客商给他,经商谈,王某决定以很低的利率给张某企业投资2000万元,但前提是投资协议必须要公证。
张雷在审查材料时发现,香港客商王某是一家香港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这家香港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1万港元,不具备投资2000万元的经济实力,并且王某提供的资料均为复印件和传真件,这引起了张雷的怀疑。
在进一步审查双方将要签订的合同时,张雷发现其中有这样一条:双方办理公证后,张某要先将投资额5%的保证金打到王某的账户中,王某才能将投资款打到张某的企业账上。张雷提醒张某,必须让王某提供相关银行的资信证明、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原件,以此来证明投资的真实性,并建议将合同中的保证金条款修改为投资款到位后再支付保证金,或者将保证金直接从投资款中扣除,否则,张某很有可能被骗。
之后,张某按照张雷的建议要求王某提供相关材料,并修改合同。谁知,王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脱,之后张某就联系不上王某了。后经工商部门核实,所谓的香港投资公司根本不存在,王某确实是个骗子。张雷在办证过程中一句善意的提醒、一个小小的建议就让张某挽回了上百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