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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推动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2013-02-08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为公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准确把握公证服务需求的新特点,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大力推动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公证工作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公证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公证制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公证制度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首先,有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证制度具有预防和保障的职能特征,在证明、监督、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可以有效保障经济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其次,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公证制度具有国家法律公信力的优势,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信用服务,增强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等的信用基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再次,有利于减少利益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重要方式。公证工作不仅覆盖领域广泛,而且贴近基层、方便群众、成本较低。通过做好公证工作加强事前防范,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公证事业创新发展步伐
 
几十年来特别是公证法实施以来,我国公证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快公证事业创新发展步伐,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服务能力。坚持把服务作为立业之本,把社会需求的满足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证服务水平的首要标准。增强服务的敏锐性,及时发现现实需求,准确预测潜在需求,使服务更加积极、主动;增强服务的准确性,推动公证服务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服务更加深入、精确;增强服务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彰显公证的预防性、保障性职能优势,使服务更加务实、高效。
 
推进制度建设,维护和增强公信力。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维护公证公信力的重要支柱。应按照理念先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制度建设。健全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完善以公证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为配套的公证制度体系;完善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执业保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高度重视公证质量,牢固树立公信观念,把提高公信力、维护公信力、爱护公信力的要求转化为执业理念和自觉行动。
 
 
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全面、明确、科学的执业标准,健全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提高公证工作质量和水平。应围绕实行精细化管理,着重推进公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管理规范与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同时,大力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在公证管理机关与公证机构之间、在公证机构与公证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牢固树立“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规划、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吸收一批法律基础好、知识面宽、具有一定法治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复合型人才进入公证队伍,培养全面掌握公证岗位执业技能以及掌握复杂业务和新兴业务执业技能的人才队伍。继续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公证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专业水平。切实加强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公证人员依法、规范、诚信、廉洁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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