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营山县公证处为丰产乡X村困难村民吴某办理了继承公证。
5月6日上午,营山县丰产乡X村村民吴某来到营山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吴某陈述,娘家父、母亲因病先后去世,生前遗留有位于营山县城南镇朝阳街X号X层住房一套,吴某没有兄弟姊妹,也没有祖父母,现在是唯一继承人,按法律规定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以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公证处主任王勇受理审核其申请时发现,吴某的申办请求缺少其所陈述内容真实性及家庭成员具体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听闻自己的申请资料不齐备,吴某更显一筹莫展,她表示,其本人家庭贫困,双亲户籍均在营山县孔雀乡X村,距县城90多公里,系偏远山区,往返一趟非常困难,且不知道怎样补充申请资料……听完吴某的忧虑,王勇立即通过相关部门核实了吴某的困难情况,为解决申办人的具体困难,秉承公正、客观、服务、为民的理念,王勇决定为其提供援助公证,并立即带领公证员助理胡权俸前往孔雀乡X村调查取证。经多方调查了解,核实了当事人所陈述的情况完全属实,并按要求完善了相关材料,依法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并免收了部分公证费用,解决了当事人吴某的困难。
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为民”的服务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展现了公证员责任意识和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