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就国外委托书认证问题来到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原来,陈先生的儿子在美国工作,其名下有套位于常州新北区的不动产急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且已在美国做了委托手续,对委托书是否还需要至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陈先生不太清楚。
针对陈先生的诉求,工作人员结合外交部最新文件政策仔细核对材料,明确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在确认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后,高效快捷地为陈先生办结了所有手续。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后,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立即组织学习研究,详细了解《公约》政策要求、注意事项,并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涉外不动产登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登录领事服务网站,依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提供的“各国附加证明书”格式样本、中文译本进行核验,确保委托事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受理,保障涉外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办结。截至目前,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已分别为远在美国、日本的申请人顺利办结相关不动产登记,共涉及不动产7套。
知识科普:
1、什么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11月7日起,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2、什么情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附加证明书”?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需要提交公证委托书、婚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材料等外国公文书材料的,对于《公约》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境内使用,需加贴文书出具国“附加证明书”方可在国内使用;对于《公约》非缔约国文书送至中国境内使用,仍需要经过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3、申请人持“附加证明书”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申请人持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外国公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还应提交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汉字译本。
4、对办事群众有何影响?
我市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变了以往境外自然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流转更快捷,认证流程更精简,不仅为我市人员国际往来、外资外企开展经贸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也充分体现了不动产登记部门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的行政理念,更是提高市场经济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原文:http://zrzy.jiangsu.gov.cn/cz/gtzx/gzdt/202403/t20240314_15518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