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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优化营商环境 全省7月1日起开始实行电子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

2024-05-17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为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工作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自7月1日起,香港企业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包括新设和变更登记)所需的公证书,均须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
 
到目前为止,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的城市有:北京市、河北雄安新区、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江门市/肇庆市/珠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及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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