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要继承已故香港人士在内地的遗产时,内地公证处通常都会要求继承人须提供一份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按照格式1-3-3出具及加盖转递章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香港律师需视个案情况向律师公会及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遗嘱查册,用以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在香港有订立过遗嘱,该查册时间通常需要耗时1-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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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邱先生于60年代在广州出生,在很小的时候其父亲就因病离开人世,邱先生的妈妈独自一人将邱先生兄弟两拉扯大,而邱先生在大学毕业后选择了到香港发展,并在香港成家立业,之后也把其妈妈接来香港跟自己一起生活。
邱先生的妈妈在前阵子也因病去世,留有内地的遗产需要处理,邱先生已经向香港遗产承办处递交了申请并拿到了遗产管理书,但是当邱先生的弟弟到内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公证员告知因死者是香港人,需要先去香港律师楼办理死者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声明书在香港经加章转递后,再携带声明书来公证处开具死者查询函及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审批部门关于办理继承遗产公证的说明)
在香港的邱先生听弟弟反馈这个消息后也不知道如何办理这个声明书,最后通过公证处的介绍找到我们
香港律师公證网。了解情况后我们告诉邱先生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便可省去向香港律师会查册的环节,只需到香港高等法院查察有无死者的遗产承办的申请及知会备忘纪录便可,时间方面大大节省了。另外因公证处要求声明内容需要提及邱先生的妈妈生前是不是仅有一段婚姻,因此邱先生需要先去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一份她妈妈的寡佬纸。邱先生在资料齐全后便跟我们约了时间前来办理,最后也顺利的在内地办理完成了继承公证手续。
针对邱先生的具体情况,接下来就由香港律师公证网Jacky为大家分享一下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如何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吧。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所需资料
- 1、声明人邱先生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2、邱先生妈妈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寡佬纸及结婚证;
- 3、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邱先生的别名公证书(因邱先生来港后改了名字,其香港身份证名字跟出生证上的不一样);
- 4、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邱先生妈妈的死亡公证书;
- 5、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邱先生父亲的死亡公证书;
- 6、邱先生弟弟的中国身份证及出生证;
- 7、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
- 8、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内地户口本、派出所查档证明等);及
- 9、内地公证处地址(如副本须转递)。
特别注意,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办理所需的资料也不同,因此上述办理所需资料仅供参考。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具体流程
- 1、跟香港律师公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办理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我们;
- 3、律师楼安排同事到香港高院查察有无死者的遗产承办的申请及知会备忘纪录;
- 4、收到结果后,律师根据客人材料拟公证草稿;
- 5、声明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携带上述资料到港面签;
- 6、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7、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转递章;
- 8、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正本。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所需时间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所得样本
(上图为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由客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