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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2024-06-17  来源:东源县司法局  点击:

东源县,广东省河源市辖县,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东江中上游,区域总面积4010平方公里,是全省县域面积第二大县,全县户籍人口约58.68万人,属客家文化地区。县内有京九铁路和赣深高铁等2条铁路,有粤赣高速、河梅高速、汕昆高速和河惠莞高速等4条高速,与广州、深圳直线距离均在200公里以内,跻身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县城与市区实现交通同城一体化,可与市区无缝对接,交通十分便利。东源县生态环境优美,是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东源县公证处办公场所位于东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处东江河畔,工作环境舒适,拥有便利的交通和周边配套设施,并提供食堂就餐。当前,东源县公证处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并能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
 
7.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招聘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9年6月以前出生)63周岁以下(1961年6月以后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招聘年龄在30周岁以上(1994年6月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受聘期间,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人员年薪15万元(基本薪酬13万元,绩效2万元);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未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年薪10万元(基本薪酬8万元,绩效2万元),如后续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年薪由10万元提升至15万元(基本薪酬13万元,绩效2万元)。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五险”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薪按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包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18日。
 
2.报名程序:
 
(1)下载附件《广东省东源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并贴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一栏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填写“同意报考,同意变更执业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公证员执业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公证招聘+姓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dysfgg@126.com。
 
3.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由东源县司法局通知参加考试(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根据面试名次,按照岗位1:1的名额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名次,按照岗位1:1的名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按面试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组织体检。体检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真实地考察。若考察有不合格的情况,则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聘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首签合同期限二年以上(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首签合同期限五年以上(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须在我局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河源市东源县司法局政治工作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8833911;联系地址:河源市东源大道东源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室)。
 
 
东源县司法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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