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张律师”在公证处有关系、委托人即使不到场也能办公证的胡话,女儿身在国外的刘女士最终交给张律师3500元,拿到了其女儿应在场才能办得的公证书。然而,刘女士事后到公证机关修改公证书内容时却被告知公证书确系伪造。
“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只需200元,刘芳办假公证的3500元不仅打了水漂,其行为也严重扰乱了公证执业秩序甚至金融行业秩序。”成都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提醒,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证员:一眼识破“猫腻”
6月7日上午,成都公证处一楼办理大厅,一位50岁模样的妇女坐到了公证员罗岚的面前,她自称刘芳,家住八里庄某小区。
刘芳说,前不久,其女儿准备将成华区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由于女儿身在澳大利亚,就通过委托书公证的方式将办理抵押贷款一事全权委托给了母亲刘芳。然而,当刘芳拿着这份委托公证书到银行时,却被告知不符合规范需要重新修改。
罗岚接过委托书及公证书这两份材料后细看发现,尽管公证书所盖的公证员印章与罗岚所使用的一模一样,但公证书的文字表述方式、字体字号等细节明显不符合行业规范。在罗岚印象中,也并没有为刘芳办理过这样一份委托书公证,当即判断这份公证书并不是成都公证处出具的,确系伪造。
刘女士:3500元打水漂
然而,刘芳对此却并不认同。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询问下,刘芳情绪激动地讲述了这份公证书的来历。
原来,这份公证书果真不是刘芳母女亲自一同到成都公证处来办理的,而是由一位名叫“张律师”的人全程代办。“我通过广告联系到几个律师,但只有这个‘张律师’表示可以帮忙办理委托人不在场的公证。”刘芳说,张律师在电话中告诉她,在公证机构有熟人,即使委托人不到现场,比如女儿不回国,公证员也可以做委托书公证,不过费用需要3500元。
经过一个星期的考虑后,刘芳再次与张律师取得联系并约定见面地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将3500元交到“张律师”手中。然而,事后当被问到张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时,刘芳却一脸茫然,甚至连张律师的真实姓名也一无所知。
记者从成都公证处了解到,在对刘芳反复劝说解释无果后,工作人员依照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立即拨打了110报案。辖区派出所民警随即赶来,将刘芳带走,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按程序:办公证只需200元
“刘芳这种行为可谓因小失大,她购买假公证书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公证执业秩序,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成都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于刘芳支付的3500元来说,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其实只要200元。
对于委托人在境外的情况,成都公证处涉外科科长郑涛告诉记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托人可以通过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办理委托书公证业务,而在我国的台湾,当地法院也有专门办理两岸委托书公证的公证人。郑涛介绍,在国外,委托人则可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机构、法院办理相关公证,随后将委托公证书邮寄回国即可使用,“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如果委托人不到现场是有问题的。”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业务,成都公证处还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028)86255556,市民可拨打该热线咨询、办理相关公证业务。针对老年人或残疾人士不便到窗口办理公证的情况,成都公证处工作人员还将提供上门服务。
警方:买卖假公证最高可入刑
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维护公证执业秩序,有效遏制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以及伪造、变造或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等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2012年10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就根据相关法律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公证处负责人表示,假公证书一旦被银行、房产管理部门采用,一方面将极大地损害公证处、公证员的名誉及公信力,当被用作房产抵押贷款凭证时,还将对金融秩序产生恶劣影响,并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后果非常严重。
成都公证处公证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不要轻信公证机构以外的个人,“相信法律,相信程序,而不是所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