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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政策暂未调整房屋继承公证费

2013-05-01  来源:济南时报  点击:

   房产继承公证费要降了,这对咱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如果能再降点,咱的负担就更轻了。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现在市场上房屋价格动辄百万元,有关房产的各种公证费也是水涨船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涉及房屋财产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2%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此举将大大减少房产继承等相关公证收费。
 
    现政策
 
    百万元房产公证需要2万元
 
    新政策
 
    分段递减收费千万元别墅能省19万元
 
    “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一般都需要公证处给予相应的公证书。”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济南泉城公证处继承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继承相关收费是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李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年前她的父母先后过世,两位老人在市内有套房,市场价约100万元。她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办理房产遗产过户公证费就将近2万元。
 
    “房产继承等相关收费很有可能降低,国家方面的政策已经出来了。”济南泉城公证处负责继承业务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济南的政策调整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公布,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对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将由现行受益额的2%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具体到李女士的例子,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继承,现在最多需要缴纳20万元×1.2%+30万元×1%+50万元×0.8%=9400元,省了1万多元。
 
    而按照上述标准,房产价值越高降低幅度也越大。一套价值千万元的别墅,按照原政策要缴纳20万元的公证费,按照新政策只需缴纳1.15万元,省了将近19万元。
 
    目前政策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调整后政策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诉讼费比公证费低
 
    为“躲”公证费 有人打官司
 
    据一名公证人员称,在实际操作中,走公证渠道继承房产的人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多。不少市民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获得房产。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春雨告诉记者,200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就已实现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收费比例最高的也不过是2.5%,且仅限于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案件。而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在一套房动辄上百万元的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确实要比公证处的收费低。
 
    胡春雨表示,近十年来房价上涨幅度大,十几年前一套房子按2%算,公证费也就只有几百至几千元。而现在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上百万,公证费一下子就显得多了。按固定比例收取公证费确实已经不合适了,进行政策调整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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