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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公证处实施规范化管理

2013-06-21  来源:嘉兴日报  点击:

  自去年10月桐乡市公证处违规事件曝光以来,桐乡市司法局积极寻求公证处规范管理的有效模式,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对公证处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今年5月29日,桐乡市司法局经研究讨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桐乡市公证处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桐乡市公证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法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对公证处的规范管理工作实际上从今年初就已经逐步开展起来,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新出台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人、财、物三大内容。
 
  首先,在人员管理上,规范公证处人员配备、外出活动和薪酬分配制度。在人员数量方面,将按上一年度业务总量来核定下一年度的工作人员总数。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分配制度,从而规范收入分配。在外出管理方面,必须按市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其次,在财务管理上,对公证处年度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对各项办公业务经费开支实行总额控制,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以内。预算外的开支一律报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日常单笔开支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项目,应经公证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项目,经公证处处务会议讨论后,报主管部门备案;20000元(含)以上项目,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严禁化整为零违规支出。
 
  同时也加强现金和票据的管理,严禁大额现金支出,日常单笔开支在3000元(含)以上的,应该通过银行转账(如不能转账,需作出说明)支付。严禁无明细报销发票,报销发票应如实填写采购物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对品种多难以填写明细的或单笔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报销时需在票据后附详细的采购明细单或合同协议。
 
  第三,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或在政府指定的单位采购,固定资产的转让和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和使用,严禁非工作时间或因私使用公车,车辆维修和加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上述各项制度的落实,桐乡市司法局下一步将修订完善对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办法,重点从“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彻底改变过去将效益与公证人员薪酬直接挂钩的单一考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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