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房价上涨,与房产有关的各种公证费用也跟着水涨船高。昨从锡城基层法院了解到,为了图省事且省下公证费用,不少市民在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房屋财产时,往往假借房屋买卖签订合同过户,由此在继承人与受赠人之间引发不少官司。
“赠与”变“买卖”有后患
市民丁女士最近有点闹心。作为老人最为钟爱的孙女,爷爷在世时就一直想着,把名下位于风和里的一套房产赠与她。2010年老人去世前,这事儿总算是办成了。但近日,她却被大伯和姑姑们告上了崇安法院,争议的焦点,就在爷爷留给她的这套房产上。
原来,按现行政策,办理房产赠与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这要交纳一笔不菲的公证费用。为了省下这笔钱,老人便与丁女士商量,假借卖房跟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直接就把过户给办了。老人去世后,原本对房屋拥有平等继承权的大伯和姑姑发现,房子偷偷让老人给“卖”了,便炸开了锅。一家人协调多次没结果,最后还是打起了官司。假过户惹出官司不少“这一两年,像这样为了‘躲’公证费,假借买卖合同过户惹出的房产官司,越来越多。”崇安法院民一庭的吴杰法官介绍说,表面上,这种方式是省了钱少了程序,但实际上后患多多。导致亲人之间感情不和、诉讼之累还在其次,更关键的是,房屋既然是“买卖”而不是“赠与”,那么就会产生买卖所得,按继承法规定,这些房款仍然属于遗产。也就是说,一旦对房屋有继承权的其他人,起诉追讨这部分房款,那么,要掏出的就不是一点公证费,而是与房屋等值的上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真金白银了。
相关公证费下月起下调
记者从无锡市锡城公证处了解到,目前相关收费是证明财产继承、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赠与受益额的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也就是说,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子,继承、遗赠的公证费用都在2万元,而赠与则高达5万元。因此,一位公证员介绍,在实际操作中,走公证渠道继承、受赠房产的人并不多,除了假借房屋买卖外,不少市民还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获得房产。“相比过户费用和诉讼费,公证费用确实相对较高,政策调整很有必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降低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就包括房屋财产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
“国家方面关于调低房产继承等相关公证费的政策,我们也已经关注到。”锡城公证处吴主任表示,“但无锡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目前,该公证处已开始主动提醒前来办理公证的市民,如果不着急,最好等到10月1日以后相关费用下调后,再办理相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