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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将出台新公证活动法

2013-06-01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9月18日,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将新的《公证及公证活动法》草案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评议。该草案将于近期提交给俄国家杜马审议。为配合新公证法的实施,俄罗斯还将对《民事法典》、《税法》、《不动产及其交易国家登记法》、《有价证券法》、《公民状况法》、《行政执行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即将提交杜马审议
 
  公证制度是保障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是俄罗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3年2月11日,俄罗斯颁布实施了《公证立法纲要》,这成为俄罗斯公证制度建立的标志性事件。此后,私人公证得以与国家公证共存发展了20年。
 
  然而,俄《公证立法纲要》仅在2011年做过修改,并未成为一部专门的公证法律。为此,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与联邦公证院一同经过数年的准备,于2013年7月25日在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亲自主持的俄政府专门立法会议上提出了《公证及公证活动法》草案。
 
  9月18日,俄罗斯联邦司法部还将新的《公证及公证活动法》草案提交社会讨论。在征集社会意见并经过修改后,司法部准备于近期将该草案提请国家杜马审议。
 
  《公证及公证活动法》草案受到俄法律专家的一致好评,认为其对改善俄罗斯投资环境、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关系有着积极意义。
 
  新法适应经济发展
 
  据出席会议的俄罗斯联邦公证院主席马·萨佐诺娃说,7月25日举行的俄政府专门立法会议是近20年来俄罗斯在公证立法方面级别最高的一次会议。萨佐诺娃认为,“公证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可靠工具”,然而在俄罗斯,“现有的涉及公证的法规不符合公证事业的发展,也不符合公证制度及市场经济关系”。
 
  萨佐诺娃在2013年5月圣彼得堡举行的全俄第四届公证员大会暨公证制度20周年大会上曾讲述了令她深受触动的一件事。有一天,一名中年妇女来到了她的办公室,向她讲述了自己购房时上当受骗的经历。这名妇女买了一处房产,只签署了一个普通的书面合同,合同中也没有标明房产的具体价格。不久,她收到银行的通知,她的按揭抵押贷款大大超出了原口头达成的成交价格,为此她欠下了银行一大笔债。萨佐诺娃指出,这是一种新的诈骗方式,按揭抵押购房合同模糊,上当者最后“钱财两空”。萨佐诺娃认为,在一些国家,因有不动产交易公证,所以类似的事情不可能发生,而在俄罗斯,想要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利,也应依靠公证制度。她由此认为,新的公证立法势在必行。
 
  新法涵盖九大方面
 
  据悉,新公证法草案包括9个部分、45个章节、302个条款。新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俄罗斯所有公证全部为非国家性、非预算拨款;所有公证处在组织、人事上独立,金融、财务上自负盈亏;新法确立了公证活动的组织和功能原则,即法治、独立、公正、客观、保密、自立;确定了公证文件合法推定和真实可靠必需执行的原则;将建立公证员强制民事责任保险和公证保证金;确立公证活动完全公开及透明原则;建立公证员审定制度,可以临时中止资格和撤消资格;细化对公证员的职业监督程序;逐步实行公证事务全程数码电子化等。
 
  具体来说,新公证法草案第22条规定了公证管辖区属性。公证管辖区按俄罗斯联邦行政区划分,公证员服务对象人数比例分为三个档次,直辖市公证员服务对象比例为1比15000人,省城为1比20000至25000人,其他地区为1比25000至30000人。
 
  此外,公证法草案第13条规定了公证的独立属性,公证员独立按联邦法律规定确定的标准收取公证服务费以保障公证活动的开展。草案第24条规定了公证员的管理。公证员在其辖区的司法部门登记,然后再记录入联邦司法部登记的全国公证员统一名册中。
 
  公证法草案第42条规定了对公证员的评审和监管,获取公证员资格必需是常居俄罗斯国内的25周岁到60周岁的俄罗斯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有两年以上公证业务实践,并通过地区专业评审委员会考核。公证员资格评审一年举行两次,分笔试和口试。获取公证员身份必需具备公证员资格证书及专业资质执业证,或经地区专业选拔委员会考核后颁发的公证员证书。
 
  公证法草案第187条规定,公证业务包括对财产及产权交易合同的公证及进行国家登记的业务,草案还在第291条确定了此类业务的公证费。例如,产权交易价格100万卢布(30卢布约折合1美元)以下的合同公证,公证费用为交易总额的1%,产权交易价格1000万卢布以下的合同公证,所收取的费用为交易总额的0.75%,另外再加收10000卢布;产权交易价格超过1000万卢布的合同公证,所收取的费用为交易总额的0.5%,另再加收77500卢布。
 
  在此项业务中,公证员要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而且还要对房产交易各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例如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是否自愿交易等。
 
  公证法草案第66条规定,对公证员要实行强制民事责任保险,最低投保500万卢布,因公证员失误造成公证当事人的损失要全额赔付,不足部分由俄罗斯联邦公证员院成立的公证保证金补足。
 
  公证业务范围广泛
 
  在俄罗斯,公证业务范围达39项之多,有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如产权交易合同、调解协议、委托、遗嘱、赠与、财产分割公证;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文书,如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证明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如各种还款(物)协议,追偿债款的借贷契约等的执行力;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如证明身份、经历等。
 
  公证过程中将普遍允许使用电子数码元素,如公证办案中的登记、记录和储存的文件可为电子版本,公证员签名可用电子签名,公证办案过程的声像和音频资料都与国家电子资料库联网,公证员有权访问并与其进行直接互动。
 
  新公证法甚至允许公证当事人办理电子文件证明时不到现场,只需将署名的电子文件用网络传输即可。
 
  将修改多项配套法律
 
  《公证及公证活动法》草案酝酿时间达四年之久,一直是俄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配合未来新公证法的实施,俄罗斯将对一些法律进行修改,如《民事法典》、《税法》、《不动产及其交易国家登记法》、《有价证券法》、《公民状况法》、《行政执行法》、《俄罗斯联邦公民自由迁徙、选择居住地、暂住地法》等,以便让各项法律之间有一个较好的“衔接和匹配”。
 
  据悉,目前有些法律之间就存在“不匹配”的现象,如《民事法典》中就没有规定产权交易合同需要强制公证。
 
  俄国家杜马刑法民法仲裁和程序立法委员会主席巴·克拉舍尼尼科夫说,为了提高立法质量,不久前,俄罗斯每个联邦区都进行了不动产交易强制公证的试验,效果较好。有专家指出,公证领域不应有市场竞争,否则会导致违法。
 
  在2004至2012年的八年间,因个别公证员违法和失责等原因,俄罗斯共取消了30名公证员的资格。目前,俄罗斯公证员十分紧缺,现全俄约有14000名公证员,其中6000人有公证资质营业许可,而涉及公证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有22000名。然而,虽然俄罗斯当前的公证业务需求量不断增加,然而公证收费仍然存在不合理情况,如有些公证费甚至大大低于一位男士理发的收费。
 
  俄罗斯相关专家相信,随着新公证法的出台,这些尴尬的局面将得到彻底扭转。也正如新公证法的立法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发展有效的公证制度,完善公证活动程序,才能真正提高对公民的法律保护水平,才能提供对公民产权的有效保障,才能更好地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使俄罗斯司法在继承民族法律传统的同时维护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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