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伪造证件想处置他人房产、用“假财产证明”以图骗取银行贷款、提供假证件“骗公证”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去年全市4家公证处受理的案件中共发现假证48宗。
历年来,提供假证件“骗公证”的情况就一直存在。石岐公证处主任蔡国华介绍,近几年随着办证业务需求的不断增加,牵涉到的利益越来越大,公证处与假证件之间的博弈也愈演愈烈。当事人作假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冒名顶替(人是假的,证件是真的);另一类是提供虚假证件(人是真的,证是假的)这样的例子在近年并不少见,一年有七八宗。
蔡国华介绍,不愿意用真证件去办理公证的原因很多,有一些是出于想通过假证件做公证获取一些利益。根据《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