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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继承赠与类公证收费标准降低

2013-06-12  来源:沭阳网  点击:

自本月起,宿迁市继承赠与公证收费下调,收费方式从原来的按公证财产评估价2%收费,变为阶梯式收费。具体标准为:公证财产20万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公证费不满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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