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王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一项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待提供完所有办证手续公证员核实身份时,王某称妻子在外地不能回来办证,在场的当事人都说,合同上他妻子也签字了,绝对无争议,希望公证人员简化程序办理公证。经公证员一再询问,得知其妻子其实是半身瘫痪、行动不便而不能到场。公证员首先严厉地批评了王某隐瞒事实的做法,之后耐心地向他们讲解办理公证的真实、合法性原则,让他们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忽视的道理。随后按照公证程序的规定,公证员决定主动上门服务。两名工作人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放下手中其他工作前往王某家中,经过核实其妻子身份,让其签署了《
房屋买卖协议书》,为其办理了有关公证手续。当事人被公证人员认真负责、细心解释、高效服务的做法深深打动。
公证处便民、高效和人性化的上门办证服务,充分显示了公证为民的理念,树立了公证队伍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