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市民陈招才在温岭市一家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时,发现少了“抵押合同公证”这一项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他,两天前,温岭全市所有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取消对抵押贷款合同先办公证,并由贷款人支付公证费用的“不成文”做法。
今年,温岭市纪委、市纠风办联合温岭市人民银行、银监办等单位,对全市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结果显示,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参与评议的15家银行,均要求贷款人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由贷款人支付每笔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公证费用。
“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这个环节是可以取消的。”有过数次抵押贷款经历的陈招才说,在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他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他们没有说这是自愿的,让我们以为这是必经流程。”
在抵押贷款中附加公证要求,这已成了行业“潜规则”。业内人士介绍,1998年前后,温岭各个银行就已陆续实施这项“不成文”的规定。
那么,银行抵押贷款公证有没有必要呢?
银行业抵押贷款的正常放贷程序是“评估——准备资料——银行面签——批贷——抵押登记——放贷”,其中并无公证要求。为谨慎起见,相关人员还查询了《民事诉讼法》、《
公证法》等法律条文,最终确定,银行强制要求客户办理抵押合同公证并无法律法规依据。
9月29日,温岭市召集人民银行、银监办、人民法院等6个有关部门及在温岭的各家银行,召开银行系统行风整改会。随后,温岭市纠风办正式发文,要求自10月20日起,在温岭各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公证的,应由银行承担公证费用,不得转嫁给金融消费者。
截至目前,温岭全市19家银行已全部执行上述规定。
“好处是明显的。”温岭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可减少群众和企业公证支出费用数百万元。此外,少跑一趟公证处,市民贷款效率也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