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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处须接受任期经济审计

2013-07-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

公证处要接受年度审计、专项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昨起征求意见。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送市法制办审查,并于昨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2月10日截止。《办法》规定,公证处建立以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管委会由九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主管部门代表两名、公证处代表三名、市公证协会代表一名以及法律领域内的社会人士三名组成。
 
《办法》还规定,公证处的经费来源于办理公证收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公证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自收自支,依法纳税。公证处应当根据岗位、职称、职务、服务年限、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合理化差异的薪酬分配。公证处依照规定接受年度审计、专项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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