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的公证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执业风险意识,完善公证程序,保证办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山丹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来提高公证质量。
开展公证执业教育,强化公证质量意识。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公证质量预防错证假证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从思想上筑牢公证员清正廉洁意识,从而依法行使国家的法律证明权。
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积极搞好在职培训。通过组织公证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公证业务培训,与各县公证处开展业务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公证人员
公证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推行要素式公证书、主任负责制等措施,制定完善了《公证处公证工作制度》、《公证事项审批制度》、《山丹县公证处印章管理规定》、《公证员违规、违纪、错、假证追究制度》、《公证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在办证中坚持复核制、领导审批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严格规范办证程序,严格规范询问笔录、公证文书制作,公证卷宗严格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和《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建立公证处内部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公证人员进行业务质量自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集中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活动。对继承、遗嘱、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财产权等公证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自查、互查等,使公证人员端正执业思想,强化公证质量意识,维护公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