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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公证处免收13万元公证费

2013-07-18  来源:辽宁法制报  点击:

  “8·16”洪灾给抚顺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清原满族自治县多个乡镇的灾情十分严重。洪灾发生后,按照市、县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全力为灾后重建提供快捷、高效的公证服务,至今仍在为群众温暖过冬问题而奔波,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和公证机构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据了解,洪灾发生后,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在第一时间主动为受灾群众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向灾区群众推出“四个一律”的超常服务举措,即:申办公证一律优先,办理公证一律免费,确有需要的一律现场办理,材料齐全的一律当天出证。
 
  由于灾后安置、重建任务时间紧迫,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全体人员主动放弃公休日,根据群众需求,及时推出“5+2”延时服务,深入受灾村屯,逐户调查核实,登门办理公证事项。
 
  此外,为了尽快推进救灾和生产恢复,便于受灾群众办理相关公证,该县公证处在灾后一周内先后印制了《办理存款、保险金公证流程图》、《温馨提示单》等百姓急需的资料2000余份。在下乡开展救灾工作的同时,及时发送到受灾群众的手里,帮助大家及时支取存款、领取保险金,帮助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截至目前,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已为灾区群众现场办理各类公证400多件,免收公证费逾13万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有力地支持了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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