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11月,上海市21家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51.1万件,同比增长7.3%。这一数字的背后体现了公证正日益成为上海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服务。
“思之深,则行之远。”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告诉记者,“十八大一年来,上海市公证行业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从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积极探索实施惠民、便民新举措,努力使公证让更多的人所认识、所接受、所享用。”
黄群说:“我们会按照习近平同志的指示,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响应群众需求
调整收费简易程序
9月中旬,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公证员潘浩再次接到了王女士的电话,此前她多次与潘浩联系并询问继承更名手续及相关收费问题。
原来不久前,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因车祸过世,留下了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的一套位于长宁区虹桥路的三室二厅的房产,上述房产虽然登记在刘先生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属于刘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女士对于办理继承更名也不是特别着急。直到9月份,王女士有了房屋置换到浦东的想法,但要想置换就必须先办理继承手续。
“如果现在办理的话,您的公证费用是继承份额的1%,如果再等等,等到10月份以后,我们的收费将根据国家规定改为0.5%,我们建议您在等等。”潘浩告诉王女士。最终,王女士在10月初随同家人来到了东方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继承公证,节省了近一半的公证费。
事实上,上海市公证协会于2012年3月就颁布了《关于降低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将房产继承收费由原来的受益额的2%,降低为受益额的1%。此举荣获“2012年度最受百姓好评的十大服务举措”。今年10月1日以后,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通知,上海市房产继承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较之前更低。
此外,上海市公证协会四届第八次理事会今年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试行简易程序的意见》,该意见已于11月起开始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实施。按照意见规定,对于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动产、多次申请同意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累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小额遗产,公证机构将在共同继承、当事人举证、审查核实、出证时间等程序方面进行简化。
上海市司法局公管处副处长陈继军说:“去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行业让利的方式相应民众需求,今年我们探索试行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简易程序,都是为了响应民众需求。我们会继续做好“民”字文章,坚定不移地落实十八大报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
突出公益属性
免费服务特定人群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我,张建国(系化名),男,今年81岁,来申办遗嘱公证,我的身体健康,能够理解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0月10日,张建国老人来到了卢湾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他此前听广播获悉上海市公证行业将在本月开展“为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公益服务月活动。得知老人的来意后,卢湾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将其独自安排在一个房间后,在一位公证员的见证下于老人进行了公证前的谈话。从谈话、作笔录到录音录像、草拟遗嘱,公证员忙了1个多小时。
据了解,“为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公益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在全市为八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开展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免费遗嘱保管。
“给我们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就是给我们一个大大的红包啊!我经常看电视上的调解节目,知道不立遗嘱身后会造成子女纠纷。”张建国告诉记者,“我有一套老房子和两个孩子,但我想有侧重地分,所以要公证。”
习近平同志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据上海市公证协会统计,公益服务月活动期间,全市21家公证处共受理公证遗嘱法律服务1.2万余件,其中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万余件,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2000余件。
“上海市公证行业向来从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公益活动月践行了群众路线、取得了群众满意的成效、突出了公证的公益属性。”陈继军说。
净化行业环境
社会诚信
“要让群众满意,还必须提升公证在民商事活动以及司法过程中的公信力,因为工作工作的生命线在于其公信力。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信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黄群说。
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记者了解到,当今社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公证书达到非法目的的现象日益凸显,涉及公证文书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例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公证书、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公证书等。对于形形色色 “假公证”,公证机构往往处于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
不久前,闵行公证处就出现了这样的荒唐一幕:父母房屋离奇被卖,来公证处询问,却被告知是老两口“委托”儿子卖出的。再查证,原来当初办公证的父母是儿子花了1000元雇来的,目的就是在公证处骗取一份“假委托书”,然后卖房筹款。事后,闵行公证处尝试申请刑事立案,但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未造成公证处实际损失为由拒绝立案。
今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司法局联合颁发《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对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整治、重拳出击。
依据上述《意见》,四机关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建立联席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明确法律依据,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公证书、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公证书的,依照《居民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证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郑善和表示:“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十八大报告精神要求我们加强社会建设,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