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菏泽频道2月27日讯 近日,一人来到东明县公证处(地址:东明县曙光路西段10号,电话:0530-7255176)申办《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公证员在审查借贷双方主体资格和相关材料时发现,借款夫妻双方提供的是结婚证复印件,公证员要求其提供原件,借款人称找不到了,公证员又要求其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贷款人出去了一会儿说找到结婚证了,公证员仔细查看结婚证后发现,上面有两个钢印,红色印章重复且字体不一致。公证员带着疑问前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进行核实,经核实该结婚证无档案记录。公证员拒绝办理此项公证,杜绝了错假证的发生。
近年来,丈夫带着“假妻子”“假父母”,提供虚假房产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的当事人越来越多。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冒名顶替、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其实屡有发生,往往申请人的相貌与证件照片资料的相似度非常高,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除了察言观色外尚缺乏有效的辨识手段。与此同时,为了预防被骗,东明县公证处也在科技手段的应用上加大了力度,购买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当事人进行录音录像。面对不法分子骗取公证或制造假公证层出不穷的新花样,仅靠公证员意识的提高和技术手段的加强是远远不够的,信息的核实能力更为关键。东明县公证处加强了对材料的审查、辨别力度,发现疑点的,一律调查核实。2013年以来,东明县公证处利用电话、网络、上门询问、相关部门查询信息核实400余次,未发生过一起错假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