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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司法局着力构建公证执业公信平台

2013-09-21  来源:中国山东网  点击:

菏泽市司法局根据省厅2014年公证工作要点,围绕“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总要求,贯彻落实“听百姓之声、解百姓之急”的工作理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扎实开展系列活动,确保菏泽市公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公证社会公信力得到维护和提升。
 
按照“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的总要求,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为核心,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窗口作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树立公证行业良好风气。在全市公证行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公证行业广泛开展增强群众意识,强化行业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解决少数公证员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的淡薄问题。
 
为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高公证质量水平,维护公证社会公信度,针对我市公证行业目前存在公证质量不高、卷宗有瑕疵等问题,扎实开展好“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活动”和“三零”公证处评选活动。着力解决公证质量事故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证执业违法违纪行为,正确摆正公证质量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全面树立公证人员规范职业、诚信执业、风险执业意识。
 
菏泽市公证行业全面深化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公证为民”为宗旨,践行为民服务理念。以便群众办理公证业务时“找对人、办对事”,少走弯路,节省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群众。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在办证大厅对办证流程、收费标准、执业公证员名录进行张贴公示,并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加强4个规范。一是规范公证形象。要求公证人员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接待当事人热情周到、用语文明。二是规范办证程序。要求公证员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定办证,不得简化办证程序,不得办人情证、关系证,做到证据材料不齐不出证;当事人不齐不出证;需要核实的材料,没经核实不出证;没经审批不出证,确保公证质量。三是规范公证收费。要求承办公证员不得私下收费,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确需减免收费的要当事人申请,公证处负责人、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四是规范办公场所。要求办公场所桌椅摆放整齐、清洁,配备雨伞、老花眼镜、常用药品等,方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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