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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协议公证破解孤寡老人养老难题

2013-11-03  来源:中国山东网  点击:

近日,孤寡老人何某在市福利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德州市众信公证处(电话:0534-2624885,地址:地安街97号),公证员热心、细致地接待了这位特殊的当事人。老人现居住生活在市福利院,期间受到了福利院工作人员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料,自己生活十分愉快,因此与福利院签订了养老协议,对自己在福利院的生活和日后财产的处置做了约定,现想对协议进行公证。
 
公证员经详细了解后得知,何某无亲生子女,上世纪70年代曾收养一女,后于2013年解除了收养关系。何某曾于2000年与李某结婚,李某2013年5月去世,李某有四个子女均未与何某有抚养关系,且李某四个子女一次性给了何某补偿,并帮何某联系到福利院安度晚年,以上情况均有居委会、法院等证明材料。公证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实,证明情况属实。
 
市福利院十分同情老人的境遇,周到地安排了老人的生活。为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双方签订了《养老协议》,公证员对协议进行了审查,双方确认:福利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何某进行供养;何某自愿遵守福利院的规章制度;福利院统一管理何某的财物,并负责何某的衣食住行医葬,何某自愿表示去世后一切遗产归福利院所有。在双方对协议确认无误后,公证员为其办理了公证手续,2014年3月13日为双方出具了公证书。
 
随着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重要的议题,社会养老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另一方面也成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而公证在养老、赡养等方面必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的助推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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