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来,针对试行初期出现的外来人口借用住房影响居住证办理的情况,泰达公证处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提出了通过办理借房承诺公证来解决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难题,为众多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服务。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外来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了房屋租赁合同及依据该租房合同在税务部门纳税的事实,也包括借用房屋的事实。由于免费借用房屋一般无法提供税务部门证明,因而影响了外来务工者及其子女办理居住证。泰达公证处与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沟通后,确定借房人可以办理借房承诺公证书并提交给人口服务中心,作为办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为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解决了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