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公证处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服务县重点民生工程。
3月25日,高县公证处接到了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紧急求援电话,请求公证处为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原来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高县某水库渠系工程的两个标段通过招标方式分别承包给重庆某公司和江西某公司承建。两家公司进场施工后,由于人力和设备严重不足,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外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引发群体事件,在完成一部分工程后就一直停工,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书面通知要求复工,但两家公司至今未开工。为确保工程进展,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与两家公司解除合同,重新对该两个标段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投标。但由于两家公司前期已完工的工程量没有进行结算,高县某水利开发公司特向高县公证处申请对上述两家公司承建的工程量进行测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上述水库的渠系工程建设是高县重点民生工程,工程建成后,可以解决我县五个镇乡30个村2.12万农户8万余人、8.5万头牲畜的严重缺水困难和6.41万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高县公证处为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现场法律咨询,建议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丈量前先书面告知重庆某公司和江西某公司派人前来参加测量,如果对方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派人前来进行测量,将由该工程的监理公司进行测量,并对送达该告知函办理证据保全公证。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纳了公证处的建议,立即对重庆某公司和江西某公司邮寄送达告知函,并对此送达行为申请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可重庆某公司和江西某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仍未派人前来参加测量,根据高县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高县公证处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及时派出两名业务精通的公证员连续工作四天,对该工程的监理公司测量上述两个标段渠道的行为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为该工程能顺利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