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喀什地区公证业务工作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喀什地区公证处(地区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5名。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证处,隶属地区司法局管理,规格相当正科级,经费自收自支,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为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
3.具有岗位所需的条件(见附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 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确定为聘用人员的;
5.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6.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文章末尾岗位表附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4年9月10日—9月11日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9月16日
(三)笔试:2014年9月27日
(四)面试:2014年9月28日
(五)体检:2014年9月29日
(六)考察:2014年10月10日—10月15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地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考生需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6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科目,共计55元。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司法局政工科(喀什市人民东路350号)
联系电话:0998-2656686 联系人:其曼古力·马木提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或证明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含时事政治)、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采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加分
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从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9月28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喀什地区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以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并缴纳面试费40元/人。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即:总成绩(10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2014年10月10日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经考试、考察、公示等程序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影响聘用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98-2656686、2822439。
附件:(一)《喀什地区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收自支)岗位表》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