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房屋赠予、夫妻财产约定无需公证,可省下一笔公证费。
父母赠子女房产本月起无需公证
过去,假如父母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予子女,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予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目前,南昌赠予公证费用一般按赠予额的2%收取,考虑到南昌市的消费水平,房产赠予公证费一般按每平方米20元收取(如单方办理赠予书公证,按每件200元收取)。也就是说,父母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想全额赠予给子女,公证收费就高达约2000元。
此次南昌市房管部门明确,申请房屋转移赠予登记申请人持赠予合同即可办理登记,取消了赠予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这也意味着,市民今后办理房屋转移赠予登记,不但可省掉公证费,还节省了办证时间。
夫妻约定财产登记提交书面材料即可
同样,南昌市房管部门政策法规处针对在办理个别房屋登记事项中,如夫妻财产约定等一些需要申请人提交无法律依据的公证证明,作出执法督办。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的夫妻共有房屋财产约定情形,由于有关房屋登记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证明材料,因此,夫妻申请约定房屋财产登记,只要申请人提交书面形式的材料即可办理。
但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仍需要提供有关内容的公证证明。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监护人的,可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的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