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月份,宿迁公证处(宿迁公证处地址:洪泽湖路139号,宿迁公证处电话:0527-84366013、-84366214)共办理赠与类公证27件,每个月的办证数量比本年度其他月增长了164%。造成赠与类公证激增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根据一些学校的招生政策,要求学生的第一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要在学校的施教区内有房产,所以很多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让孩子能享受到施教区上学的政策。
二是目前房产市场优惠活动比较多,很多购房人准备购买第二套房产,为了符合首套房税费优惠政策,所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将自己的已有房产赠与给他人。
宿迁公证处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当事人办理此类公证一定要慎重,务必充分认识相关的法律后果,不能仅仅为了孩子上学或者为了少缴相关的税费,就轻易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他人。赠与行为一经公证,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想反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