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公证处改制工作已全面完成。
屏山县公证处原未单独列编,公证员占用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只有1名公证员,1名公证辅助人员。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严重制约了公证事业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屏山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对现有公证处体制进行改制。
2014年9月5日《屏山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屏山县公证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屏机编发〔2014〕25号),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制工作要求,将现有的行政体制公证处转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责任。转制后的四川省屏山县公证处机构隶属屏山县司法局管理,规格为正股级。同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原公证处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及1名实有人员划入到县司法局机关工作。
目前,改制后的县公证已启动人员的公招录工作,预计明年上半年招录人员可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