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公证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宿迁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意见。
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和争取,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稳妥推进我市公证机构改制。进一步加强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建设,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完善密谈室、档案室等,全面融入12348平台的整体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形成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公证服务体系。完善公证机构业务发展、人事管理、利益分配、资产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证处内部质量控制、执业风险防范各个环节,确保公证程序合法、完备、严谨。
规范执业行为,着力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完善操作规程,提高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县(区)司法局至少要选配1名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对公证行业的指导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假证等严重损害公证公信力的行为,严格追究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纪责任。
完善服务网络,着力推进公证服务全覆盖。依托乡镇、村居司法服务站,普遍设立公证联系点,推动公证服务资源有效下沉,满足群众
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加大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力度,建立相互联动、相互协作的法律服务共同体,逐步形成对重要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基本民生法律需求领域的广泛覆盖。加大公证服务产品研发力度,推动公证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服务群众能力的持续提升。
全面提升素质,着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公证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至2015年底,各县(区)各公证机构至少要从体制外招聘2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进入公证处工作。加大对公证机构负责人、骨干公证员和新任职公证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公证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