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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公证处受理民事公证 七成以上与房产有关

2014-09-06  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在五龙口三社区,面对居民有关公证方面的问题,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了解答。记者发现,市民提问大多数与房产有关。城南公证处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公证处办理的民事方面的公证有8000余件,其中七成以上与房产有关。随后,记者在城北和城西两个公证处了解到,情况十分相似。
 
老百姓关心的涉及房产的公证都有哪些?哪些房产问题,可以通过公证予以解决?12月9日、10日,记者采访、了解了部分案例,并请业内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案例1
 
有众多兄弟姐妹的张先生通过继承公证获得了父母的房产
 
太原市民张先生,家中共有兄弟姐妹六人,张先生排行老五。这些年,兄弟姐妹们都相继成了家,也有了自己的房产。张先生的父母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张先生一家和父母一直住在这里。父母去世后,考虑到张先生没有房产,其他兄弟姐妹都愿意放弃继承,将这套房产过户到张先生名下。
 
今年11月,张先生和兄弟姐妹一起来到公证处,兄弟姐妹声明愿意放弃房产继承,随后,张先生在公证处拿到了继承权公证书。
 
拿到这份公证书,张先生便可以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
 
事件解读:
 
按照法定程序,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时,既可要求继承,也可放弃继承。但是,都必须出于自愿,而且须是本人明确表示。上述事件中,张先生的5个兄弟姐妹,都表示放弃继承。张先生则表示要求继承。需要说明的是,只有都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才能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公证员提示:
 
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获得房产的途径有两个:一是继承人之前有纠纷的,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由获得房产的继承人拿着判决书到房产部门进行过户;二是继承人之间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的,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获得房产的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申办继承公证时,所有继承人,无论是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一般都需要全部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遗产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继承人应持继承公证书,及时到相关登记部门申办变更产权所有人的登记手续、换领产权证件。
 
案例2

75岁的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孙女女儿们不愿意
 
75岁的李女士,家住五龙口街。李女士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李女士在机关单位工作,共有两套房产,第一套给了儿子,还有一套由她和老伴共同居住。眼看着自己和老伴年龄越来越大,李女士想着把自己住的这套房产留给孙女。
 
李女士曾和女儿女婿们讨论自己的想法,女儿们自然不愿意,二女婿甚至直接说,父母的遗产他们应该有份。为此,李女士很苦恼,李女士说,孙女今年上大一,未来的路还很长。她之所以想把房产留给孙女,是希望她在未来有难处的时候,这套房子能帮到她。
 
因此,李女士想咨询,她能不能将房产留给孙女。
 
事件解读:
 
很多老人并不会想到,自己奋斗一辈子积攒下的家业,竟然可能成为儿女之间矛盾的根源。于是,一些聪明的老人,都会选择立遗嘱。与普通遗嘱相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效力要高。
 
因此,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遗嘱公证进行。
 
公证员提示:
 
公证遗嘱依法具有最高效力,立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遗产处理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申办。立遗嘱人申办公证时,必须神志清醒、意识清晰,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立遗嘱人为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办理公证时需录音录像。
 
案例3

古稀老人又要娶妻子女们担心房产继承问题
 
记者看到林女士时,她正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公证员哭诉。原来,林女士的父亲今年70岁,去年,老人认识了年龄比他小10多岁的胡女士。就在一个月前,父亲和胡女士准备领取结婚证。这件事,在林女士的兄弟姐妹间引起轩然大波。“我父亲年龄大了,精神时常有些恍惚。我们觉得他被骗了。”林女士担心,父亲与胡女士结婚后,父亲的房产就得分给她一半。但是,胡女士多次表示,她和老林是真爱,她可以不分他的财产。
 
林女士想打听一下,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可以让父亲的财产不被别人分走。
 
事件解读:
 
公证员告诉林女士,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在日常生活中不难看到,在老年人再婚问题上存在许多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房产以及财产问题。妥善解决再婚老年人的财产问题,及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就是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解决了这一问题,与对方子女相处起来,才会变得更融洽。
 
公证员提示: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指公证机构据当事人申请,按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订立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约定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或在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约定。当然,当事人也不得以财产约定的形式,逃避债务或是其他非法目的,否则该约定行为无效。
 
同时,协议不宜有约定放弃继承权的内容。因为继承权是基于特定条件、特定身份产生的,不能自由或提前预定。关于遗产的问题,则需要通过遗嘱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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