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为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专项
公证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紧紧围绕六个方面全力服务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建设。紧紧围绕大连市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调整经济结构,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全域城镇化建设和大连市“两先区”建设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预防经营风险,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合同协议、招标投标、拍卖、提存、抵押、电子商务、公司事务等公证业务,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大连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各项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农村社会保障等提供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林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公证事项。
三是积极服务民生保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办理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财产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证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婚姻、收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公证业务,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
公证法律服务。
四是积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公证工作方便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拆迁补偿安置、保障房分配、小汽车摇号等公证业务,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等职责,将公证服务的过程变为依法构建社会关系和减少矛盾纠纷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使用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避免和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积极服务对外开放。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做好各项涉外公证事项,为大连市企业“走出去”战略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认真办理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法人资格、股权证书等公证业务,为我市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对外贸易、诉讼仲裁、承揽工程、劳务合作等提供服务。
六是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老、残、病、弱等当事人服务的绿色通道,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减免公证收费机制,开展“公益服务月”活动,为全市7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事项;开展“一站式”窗口服务,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指派公证人员登门服务,方便当事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公证法律服务点,组织公证人员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推动公证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
此次开展公证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市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创新年”活动,努力实现公证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公证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注重创新、注重特色、注重实效,确保活动顺利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