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通淮公证处设立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九日。二十七年来,我处坚持以改革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改革,竭诚为海内外各界各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的专业法律服务。
一九九四年一月起实行主任负责制,推行集体效益浮动工资;一九九五年一月起变更财务管理体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九九六年七月起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二〇〇二年一月起至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财务管理体制;二〇〇三年六月经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二〇〇五年七月起实行内部收入分配(工效挂钩)改革至今。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市编委办重新核定我处人员编制为13名(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人)。目前我处从业人员10人(其中公证员现有3人,公正辅助员4人,综合3人)。二〇一一年一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的规定,经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泉州市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泉州市通淮公证处。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以新机构名称向社会提供
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