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证协会档案信息 |
收录时间: |
2014-06-16 10:54:57 |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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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新疆公证协会网站 |
机构名称: |
新疆公证协会 |
联系电话: |
0991-2309634 |
传真号码: |
0991-2309634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22号 |
官网网站: |
http://www.xjgz.com/ |
199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协会,协会性质为国家全额拨款的、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事业单位。常设秘书处工作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有办公室、会员部、业务部、宣传联络部,核定编制5个,现有8人(聘用3人),秘书长1人(正处级),副秘书长1人(副处级)。现有团体会员(公证机构)125个,个人会员(执业公证员)384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公证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为了有效运作,协会下设7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新疆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新疆公证协会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新疆公证协会财务委员会、新疆公证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新疆公证协会公证责任赔偿委员会、新疆公证协会惩戒委员会、新疆公证协会会员福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第五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协会和公证管理处是协助关系,即分工,又协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协会章程》规定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本章程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二)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部门管理、指导全区的公证工作;
(三)制定行业规范;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六)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
(七)负责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
(八)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
(九)负责公证赔偿基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对公证处管理使用的赔偿基金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公证处的理赔事宜;
(十)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新疆公证》刊物和新疆公证网;
(十一)负责对外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二)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
(十三)负责公证专用纸的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自治区司法厅和中国公证协会委托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