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档案信息 |
收录时间: |
2014-12-26 10:55:24 |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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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鹭江公证处 |
机构名称: |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
联系电话: |
0592-5185188 |
传真号码: |
0592-3116988 |
联系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6层 |
官网网站: |
http://www.xmgz.com/ |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是公证改革之风催生的新型公证机构,是福建省唯一的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本公证处经司法部同意,由福建省司法厅于2000年6月23日批准设立。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在福建省司法厅和厦门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下,在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和厦门市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
业务辖区与业务范围:
办理厦门全市范围内的国内、涉外公证业务,提供相关
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人员:
现有公证员15人,其中一级公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2人,具有涉外办证资格的公证员7人。
服务准则:
优质--热情、周到、公平、全面、准确、深层次
高效--当事人的需求决定我们工作的时间表
诚信--以高于自身事务的注意办理每件公证
负责--赔偿因我们的工作失误使您蒙受的经济损失
十二字服务方针:热诚、礼貌、快捷、准确、协作、负责
主要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等各类经济合同、民事协议;
2、证明收养、继承、赠与、遗赠;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办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侵权行为、事实证据等证据保全。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书
四、办理提存公证;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八、证明涉及人身权益、民事财产关系、商业财产关系等法律行为以及与监护权、养老金、抚恤金、劳动保险金等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证明抽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
证明拍卖、彩票销售、物品销毁、招标、投标、开标、决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