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大梁公证处档案信息 |
收录时间: |
2019-02-13 11:29:00 |
阅读次数: |
|
数据来源: |
香港律师公证网 |
机构名称: |
开封市大梁公证处 |
机构原名: |
开封市大梁公证处 |
联系电话: |
0371—23856073、23856072 |
传真号码: |
传真号码不详,等待更新! |
联系地址: |
开封市金明区汉兴路西段159号东邻 |
官网网站: |
http://www.kfsf.gov.cn |
开封市大梁公证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和公证业务开展的经验总结,将办理公证的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证、领证六个步骤。
一、申请
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申请人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理。
2.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申请人能够承担因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如举证、交纳公证费、正确使用证书等。如果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受理
(一)是否受理。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公证事项,依法判断是否予以受理。对于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不在执业区域内的申请,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除此之外,应予受理。
(二)履行告知义务。公证员确定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要提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书。证明材料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