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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档案信息
收录时间: 2017-05-15 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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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广州市律师协会
机构名称: 广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电话: 020-83550600
传真号码: 020-83544703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官网网站: http://www.gzlawyer.org/
 

一、 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二、 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1、 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2、 承担律师行业管理工作;
3、 收取、管理、使用本会的会员费用;
4、 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 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6、 鼓励、支持会员积极参政议政;
7、 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
8、 举办律师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9、 与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10、 受理对会员执业过程中的投诉或举报,调处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1、 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12、 宣传律师工作;
13、 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期满考核工作;
14、 司法行政机关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和废止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2、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3、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会费预决算报告;
    4、审议本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5、接收律师代表提案;
    6、选举、罢免本会理事、监事;
    7、向上级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8、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9、审议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以及本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中,业务发展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培训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广州市律师协会设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本会的常设监督机构。
    广州市律师协会常设秘书处为本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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