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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 |
2019-06-12 16: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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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网络转载 |
机构名称: |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0852-28778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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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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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的越来越多,为了保证香港文书在内地有效使用,司法部推出的委托公证人制度,凡香港文书须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转递后,方可在内地有效使用。中国委托公证人由香港律师申请,中国司法部任命,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组织管理。
司法部部长贺荣在2023年5月15日
举行第十三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颁证仪式中指出,建立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中央政府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问题的创举。司法部先后十三次委托568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办证累计已超过190万件,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