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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 |
2020-07-07 16:47:00 |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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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站 |
机构名称: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联系电话: |
021-64030000 |
传真号码: |
021-64185837 |
联系地址: |
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35楼 |
官方网站: |
http://www.lawyers.org.cn/ |
上海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上海市的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
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它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编辑出版《上海律师》、《律师业务资料(电子版)》等刊物,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全国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使理事会职权。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律协机关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