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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 |
2020-03-16 18:51:00 |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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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机构名称: |
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 |
联系电话: |
0523-87651948、87654948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泰兴市根思中路30号 |
官方网站: |
http://www.jstxsgzc.cn/ |
一、单位概述
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是我市唯一行使公证证明权的法律证明机构,并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承办涉外公证业务。
二、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法律行为。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单方的委托、赠与、遗嘱、声明等;财产的分割转让;债务的履行;拍卖、招标投标、评奖等竞争行为等。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包括公民的出生、死亡、学历、经历、婚姻、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罚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资信情况和财产的清点、评估和清算;不可抗力事件;继承权确认;文件上的签名和印鉴等。
3、办理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证据保全;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承担公证顾问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办理提存。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三、泰兴市公证处投诉处理及监督制度
为了树立公证处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接受社会、公民的有效监督,特订立投诉监督制度如下:
一、全处人员必须从我做起,树立和维护本处的整体社会形象,严格执行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接待当事人应当主动热情、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任何人均不得和当事人争吵或向代理人耍态度。
三、办证认真细致、尽心尽职、诚实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调查取证,确保办证质量。
四、办证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不可办的证,不得诱导当事人出假证明,若有此类事件,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五、办证不得私自收费,少收或减免公证费需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严格执行公证人员的“十二个不准”。
六、公证处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应及时查明事实,并在一周内给当事人答复。若公证员确有过错,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七、欢迎社会各界批评、监督。
监督电话:0523-87662680
以上内容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http://www.taixing.gov.cn/art/2022/6/1/art_55540_3353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