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档案信息 收录时间: 2014-01-16 15:57:07 阅读次数: 数据来源: 香港律师公证网 机构名称: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机构原名: 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联系电话: 010-68096188 传真号码: 010-68096204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四层 官网网站: http://www.bjgz.org.cn/
(原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95年,是市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2年正式对外挂牌。承办全市范围内的金融、房地产、涉外、一般民事法律业务,我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保全证据公证书以及其他各类公证文书被各级法院、相关部门、国外机构所普遍接受、认可,极大地保护了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职能。同时我处,想尽一切办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证手续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解决当事人的难题,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已从成立之初的不足十人发展到目前拥有一支近九十人的大规模公证处,全处公证人员中90%以上具有国内外承认的大学以上的学历,随着法律人才的不断加入,人员层次不断丰富和提高。他们不仅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具备运用熟练的外语为当事人服务的能力。已经发展成为在国内与涉外公证业务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综合水平名列前茅的公证机构之一。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致力于完善硬件和软件设备、改善办证条件、美化办证环境,并坚决贯彻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率第一、服务社会的宗旨,着眼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为首都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
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它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持公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关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四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096188
传真:010-6809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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