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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的前身是苏州市公证处,于1980年2月获准组建,是苏州地区成立最早的公证处,是苏州市司法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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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原为嘉兴市公证处,成立于1984年,三十多年来,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始终以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防范公民、法人民商事活动的法律风险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积极服务民生、服务经济,获得了行业内外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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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上海市浦东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四年六月,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拥有一支中青结合、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办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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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深圳公证处成立于改革开放之初,她与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同龄,见证了这片热土三十多年来的沧桑巨变。这个充满激情的创业之都,也赋予深圳公证处鲜活的基因,让她充满了变革与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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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闸北区公证处成立于1983年11月,2003年1月改制为国家事业法人单位,2008年3月更名为上海市闸北公证处。26年来,发展、创新与和谐,伴随着公证处茁壮成长。在市司法局、区司法局的关心指导培育下,公证处的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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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其前身是1993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陕西省公证处,依法为西安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及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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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梅州市公证处现拥执业高级公证员1人,中、初级公证员6人,翻译及其他工作人员7人,是一支业务底蕴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团结向上、整体素质高的公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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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沧州市公证处介绍,河北省沧州市公证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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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是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国家事业单位,前身是1988年8月经司法部、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四川省公证处,200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正式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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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中山市公证协会于2010年11月成立,是依照《公证法》设立,由中山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全市性公证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现有团体会员6家,个人会员12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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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原名:宁波市公证处)是在宁波市司法局领导下的本市公证处中人员最多、公证业务范围最广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本处率先向全市推出了《服务承诺制》,一般民事、经济公证七天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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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前身为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7月,是北京市最早办理各类涉外、国内民事及国内经济公证事项的公证处之一。1996 年由原行政体制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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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始建于1981年初,1998年在全市公证行业率先进行了体制改革,改为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事业法人,建立了完善的法人财产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实行了绩效考核,走上了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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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原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证处)成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现有执业公证员10名,均为法律本科毕业,辅助工作人员40余名,设有业务室、研究室、调查核实部、质检部、制证部、档案部、综合部、办公室等部门,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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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暂未江苏省昆山市正信公证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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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四川省成都公证处成立于1953年,现为成都市司法局的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历经60余载风雨历程的成都公证处厚积薄发,提出“二次创业”发展新思路,队伍实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以优质高效、质量过硬的公证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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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安徽省太和县公证处建立于1981年6月,现有执业执业公证员5名,行政辅助人员4名,具有办理国内经济、民事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的资格,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法律专业队伍,具有办理疑难复杂公证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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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佛山市现有佛山市珠江公证处、禅城公证处、南海公证处、顺德公证处、高明公证处、三水公证处六家公证机构,有执业公证员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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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浙江省公证协会成立于1993年3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的非营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浙江省公证协会由公证机构、市公证协会、公证员、公证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是全省公证行业的自律组织,依法对公证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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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的前身是江西省公证处,始建于1991年12月,是直属于江西省司法厅的国家证明机构。2006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更名为“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2011年4月,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