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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司法厅于2024年3月27日印发了《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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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在其官网发布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文章,以下是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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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转载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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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为推动公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浦东新区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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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已于2017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以下是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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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本规定,以下是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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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为了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公证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规定,结合公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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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全文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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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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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 1981 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 ( 香港 ) 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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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工作,根据《司法部 外交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17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驻国外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司发通﹝1996﹞0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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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为创新深圳经济特区公证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运行机制,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促进深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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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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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内地与澳门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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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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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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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广东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17日广东省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下是广东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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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为健全国家公证制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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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对《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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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